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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废土处置行为实行分类差异化监管

2021 / 03-29

2021年1月4日,厦门建设局发布《厦门市建筑废土站关于加强建筑废土处置行为差异化监督管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土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建筑废土处置行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加强建筑废土处置行为差异化监督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实施分类差异化监督管理

我站根据建筑废土处置相关的企业管理行为、违法违规行为、安全事故等情况,对建筑废土运输企业及其承接的建筑废土处置项目实行分类差异化监督管理。具体分类如下:

A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并有效落实,行业内信誉评价度、社会认可度高,近两年未发生亡人安全事故及其他恶劣社会影响事件的。

B类:出借《厦门市建筑废土处置证(运输核准)》的;妨碍执行公务、围攻执法管理人员的;扰乱建筑废土运输市场和社会秩序的;承运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建筑废土运输项目的;在未经核准的场地倾倒建筑废土,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破坏或严重安全隐患的;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C类:建筑废土运输企业发生1人死亡的安全事故的。

D类:建筑废土运输企业发生2人死亡的安全事故的。

E类:建筑废土运输企业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的安全事故的。

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事件的,可视情况进行分类差异化监督管理。

二、采取分类差异化监督管理措施

建筑废土运输企业出现上述情形的,我站立即对建筑废土运输企业及其承接的建筑废土处置项目实施分类差异化监督管理。具体措施如下:

A类:降低对建筑废土运输企业及其承接的建筑废土处置项目的巡查检查次数。

B、C、D、E类:约谈建筑废土运输企业负责人及其承接的建筑废土处置项目相关参建单位负责人,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和频率,对建筑废土运输企业及其承接的建筑废土处置项目,分别开展为期15天、1个月、2个月、3个月及以上的巡查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来源 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建筑废土站